《最后一夜》 末世之后,三百五十年,黑暗断层,文明泯灭,高峰来到最贫瘠的荒野,经历与新世界价值观的格格不入和融合,他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,寻找人类文明断绝的原因,并在与末世统治者的斗争中不断的挖掘历史的真相,从一个意外的旅人转变成带领人类寻找文明复兴的领头人。
“大舌贝咬了呆呆兽的尾巴不会进化?”“小拳石进化之后不是大岩蛇?”“绿毛虫的最终形态不是裂空座?”“我没玩过游戏你别骗我!我不是丈育来着。”一个只看过几集动画片、从来没碰过游戏的宝可梦丈育穿越到了地球和宝可梦融合的位面,手里拿着一台Switch。别人精心调配口粮、努力训练招式,他则是蹲在角落玩掌机。玩啊玩的,有一天他突然发现,怎么这个世界的训练家都那么菜的?蛐蛐一个无极汰那,你们用得着那么害怕吗?
一个骑士,一个矮人,一个兽人和一个黑暗精灵在船上遇到了九头蛇追杀,蜥蜴人船长宣布必须有人跳船减轻重量,于是圣堂骑士走到甲板高呼了一声:为了荣誉!就跳下了沼泽!船速还是不够,船长便说:还是太重。于是矮人骑着黑熊高呼:为了氏族!也跟着跳了下去!可是船长说还是重!兽人看了精灵一眼,走到了甲板上,精灵赶紧握住兽人的手:阴影见证,我不会忘记你的!兽人咧嘴一笑,一脚把黑暗精灵踹下了沼泽,高呼:为了精灵!后来,兰纳尔大荒原的领主,传奇的缔造者,我们英勇无耻的兽人—泰格。他亲手砍下了九头蛇的十颗脑袋,剥皮剔骨,以蛇眼换来了蜥蜴人的追随,蛇皮卖到了七城联盟最大交易市场,而蛇骨则被制成了地狱之门的亡灵看守者…
魔蕴道心,道生魔痕。一人一剑,孤影彷徨。明月白雪,共饮苍茫。我早是注定了道魔无妄,曲水成殇。我忘了怀里你秀发的芬芳,我却记得没有了你的悲伤。如果醉后可以想起你的模样,那我宁愿黑暗无光,只在梦里徜徉。可惜我还是我,执剑千钧蹉跎过,谁还记得那时的承诺,刹那芳华落,红颜相遇错,一曲光阴化浮沫。最是生死离恨,雪盈墨,月倾波。
笙笙,笙笙……他总是这样唤她,温柔而缱绻。别人是怎么形容他的,一身明华,公子如玉,矜贵优雅,呵,那是那些‘别人’没有看见过他拿着手术刀剖尸时的模样,那时他的一双眼被血染得通红通红。他有个温柔的名字,叫时瑾。姜九笙第一次见时瑾,在她公寓的电梯里。“你的手真好看。”她由衷地赞叹,眼睛移不开,“我能……摸摸吗?”他诧异。她解释:“抱歉,我有轻度恋手癖。”他迟疑了比较久:“抱歉,我有轻度洁癖。”顿了一下,很认真,“只摸一下可以吗?”摇滚巨星姜九笙,是个恋手癖,新搬来的邻居是个医生,凑巧,拥有一双她很想很想私藏占有的手。后来,在他们新房的浴室里,他背着身,拿着手术刀,满手的血,满地的血,一地残肢断臂,从那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,依稀能判断出是她捡回来的那只流浪狗。她问:“你在做什么?”他说:“尸解。”她后退了一步,却被他按在了浴室冰冷的地板上,将她的衣服撕碎,满地的血染在她雪白的皮肤上。他说:笙笙,若是能选择死亡的方式,我希望死在你身上。他说:笙笙,医不自医,我是病人,血能让我兴奋,让我杀戮,而你,能让我嗜血,是我杀戮的根源。他说:笙笙,救救我,你不拉住我的手,杀了所有拽走你的人之后,我就要杀了我自己。她拉住了他的手,说:时瑾,地上有血,会脏了我的鞋,我要你抱着我走。她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陪他堕入地狱。他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为她放下屠刀。备注:本文治愈暖宠风,1v1双处,摇滚巨星和天才医生的互宠日常,讲述一只变态黑化美人医生是如何‘温润如玉’地将神坛巨星拉到地狱一起……滚浴缸的荡漾故事。
(超级爽文,放心阅读)剑在手,问天下,谁是英雄?一代剑圣的后人,面对亲人被害,国家被侵略,天下苍生被杀戮,国仇家恨,他选择了逃避,还是选择了迎击呢?快意恩仇,刀光剑影,国破山河在。一个叫风无恨的剑客,离开华山,闯荡江湖,从此走上一条复仇和报国之路。。。。。(兄弟姐妹们,让我们跟着<剑王>一起,闯荡江湖,造就一部辉煌的章篇吧!)各位书友要是觉得《巅峰剑王》还不错的话请不要忘记向您QQ群和微博里的朋友推荐哦!
彭祖活了八百年很牛逼?不好意思,我黄粱一觉就能睡上个万儿八千年。偶得轮回镜,梦中轮回千百次,只为求得朝闻道。且看黄粱怎么在一次次的轮回中悟得真我,最终超脱时光之河的束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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